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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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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单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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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饶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民事业单位,属上饶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地址:上饶市五三大道11号2楼,办公电话:(0793)8306595,传真电话:8306595。 服务宗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城市燃气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我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城市燃气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工作职责: 1、履行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对在我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遵照建设部第135号令《建设部关于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的条款,做好市区燃气设施改动条件的审查工作以及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工作。 2、遵照建设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好本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 3、负责燃气行业日常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组织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建立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档案。 6、在政府和主管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5号令《建设部关于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江西省人民政府123号令《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 审批条件: 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服务承诺: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办理期限10天; 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办理期限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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